赣建办文〔2022〕9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气象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发展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30号)要求,现就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标准表述转换。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确定和发布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时,应将“X年一遇”表述转换为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毫米数,并应用于城市排水防涝相关规划的修订。各市县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标准表述转换工作。各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请于9月30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转换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及时修订暴雨强度公式。各地气象部门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等有关标准,根据每隔5年修订一次的原则,及时编制(修订)暴雨强度公式,由所在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审定,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上级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备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排水)、发展改革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争取地方政府经费和项目支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暴雨强度公式修(制)定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切实强化内涝风险防御。各地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城市内涝风险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常态化联合会商机制,及时通报内涝监测、强降雨监测预报等情况;科学研判本城市可应对的最大小时降雨量和最大24小时降雨量,建立城市内涝风险评估机制,编制城市内涝风险图,明确城市内涝风险与应急响应的联动关系,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提醒公众防灾避险。
联系方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陈 皓
联系电话:0791-86253307 ;邮箱:rchrjy3165@163.com
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 郭 艳
联系电话:0791-88699816 ;邮箱:yan_guo@163.com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
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2.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转换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江西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附件2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转换情况汇总表
××设区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盖章):
市、县 |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 | 内涝防治标准 | ||
转换前 (×年一遇) | 转换后 (×毫米/小时) | 转换前 (×年一遇) | 转换后 (×毫米/24小时) | |